律师大人您好,我反应的事是这样的,我们村里以前村民集资修建了一个水塔,因为水位不够,经多次往上级反应,今年十月份镇上终于答应给拨款给重建。后来承包队来了以后,说上面只给了维修的钱,没说给再建一个,村民当然不愿意了啊,事情也就这么扯着闹着,新塔也没建,就重新换了个水管子,直到今天早上,他们说要通水,我爸说以前那塔水位本来就不够吃不成,才让你们修的,你们就给换个水管算什么事,说完就拿锄头把进水塔的水管给挖断了,然后他们就报派出所了,把我爸抓去做完笔录说,材料他们上报给县公安局,等县公安局的批复,说要拘留什么的,我妈现在担心的要死。我就想请问的是,我爸这事该怎么认定?谢谢大人
2025-05-08 11:1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父亲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件中,如果您的父亲的行为导致了水管被破坏,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影响供水或造成财产损失,那么他可能会面临上述规定的处罚。 此外,由于您提到公安机关已经对您父亲进行了处理并要求公安局进行审批,这表明此事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建议您尽快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