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05年向银行贷款,我是担保人,2006年还款期已过,刘某未按时还款,2008年,我作为担保人又签了一次字,之后再未签过,直到2016年,银行起诉贷款人与我,按担保法规定,超过2年诉讼期 我已无担保责任,但是法院第一次调解时发现10年12年14年每年都有我的签字,但是能明显看出这些签名的笔迹不是我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4-07-21 23:02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名字出现在多个不同时间点签署的文件上,且这些文件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了法定的最长诉讼时效(通常为20年),并且您能够证明其中某些文件并非由您本人签署,则您可能不再需要对相关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上述观点,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都是真实的。如果您无法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或其来源,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连带责任。 此外,即使您已经提交了抗辩理由并成功阻止了诉讼程序,但银行仍然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追讨欠款,如通过司法途径或其他手段执行判决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了解更详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