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签字和捺手押的司法解释
2025-02-20 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签名和按指印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方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签名或摁手印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一方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签字或捺手印,则可能被视为未达成协议。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双方的行为表现和证据,来决定是否认定该行为有效或者无效。此外,对于涉及到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事项,如金额、期限等,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方式,避免口头承诺导致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