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借了5万元出去,第二天人就不见了。 到了2018年,才找到欠钱的人。 上公安局调解,也是补写借条。 但是欠钱的人不愿意。 接下来我要怎么处理?补写借条怎么写?从2013年写起还是? 如果通过法院要怎么处理?这五年本人也是向他人支付5万元的民间利息。
2025-06-07 14:02如果您在2018年才发现欠款人的下落,并且已经和他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即补写借条),那么您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协议中应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细节,以保障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关于借款时间的问题,您可以选择从2013年开始计算,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同意从2013年开始算起,那么您需要将借款金额按照一年按365天计算,得出每月的借款数额;如果不同意从2013年开始,建议与对方沟通确认具体的还款日期及方式。 至于诉讼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将欠款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其偿还剩余款项。 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先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协商,争取通过非诉方式进行解决,比如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或减免部分利息。 提交诉讼材料时,应当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情况、证据支持以及拖欠的原因等相关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判决结果。 最后,由于涉及金钱纠纷,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