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冬季入伍士兵2001年转为一级士官,服役期满于2004年年底复原回地方,民证局2005年一月八号安置介绍信安排到市交通局,内容如下图,没通知我本人报道也没有通知我上班,2012年底交通局通知我到汽车检测中心上班,2018年6月退伍兵补贴款民政要我档案,这时候才发现里面有一张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介绍信时间2010年,公路管理所事业单位没有通知我上班,也没有通知我转移工作而且写明于公路管理所解除劳动合同,本人不知道怎么回事从未签署过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件请问我该怎么办。本人符合国家安置政策有安置卡
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和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规定。首先,您在2001年成为了一级士官,并且服务期满后被安置到交通局。然而,交通局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接收或安置,导致您未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其次,关于合同制工人的转移工作介绍信,这可能是由公路管理所单位出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份介绍信并不意味着您与公路管理所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更不意味着您必须接受这份工作。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与相关部门沟通。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寻求帮助。 提起诉讼。如果遇到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法律援助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保持冷静,收集证据,依法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