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本月27 28 29号这三天的周六双加是对调的,但我本人在25日办理离职,所以在法律上,公司是不可以将周六双加对调的对吗? 本人在东莞某工厂上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日本人。这种情况,他们应该是要完全根据我们中国的劳动法来办事吧?在线等,谢谢
18小时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中国法律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以及加班费的标准计算方式。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没有得到适当的休息或补偿,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中国,如果员工在非休息日工作,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此外,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公司声称是在“双休日”进行加班,也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请确保您所遵循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