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开业,在县城到底招了一批人员入职,还没过试用期(公司规定试用期两个月,满了之后再签)所以也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现在已入职的两个人员为主,取走公司已签合同三份,公司客户资料若干。主动离职,自己开了一家和我们同样性质的公司。这样可以起诉制裁他们吗?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但具体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并成立了自己的新公司,并且该新公司在业务上与您公司的性质相同,那么您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您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其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内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员工也可能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法要求对方赔偿任何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您收集有关员工离职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离职申请书、工作交接记录、财务凭证等,以便于将来提起诉讼时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