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死后,留有一房产,未留遗嘱。后子女四人私下书面协议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均签字按手印。现涉及拆迁。拆迁办要求先行房产过户,再行补偿。现子女四人都希望能过户到自己名下,待拆迁补偿到账后,由自己按约定进行分配。但由于子女之间互相不信任,均不同意过户到其中某一人名下。请问,房产证和土地证能否按照之前的协议,写四个人的名字?在这种不信任的情况下,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
2024-07-25 09:4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遗产是由多个继承人共同拥有,则应按照法定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们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并且在某些方面进行了公证,也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挑战。 其次,对于涉及到拆迁的房屋所有权变更,通常会涉及到评估和补偿等问题。由于您的情况中,涉及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家庭纠纷,可能会影响到拆迁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此外,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搜集证据。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书面协议、见证人的签名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证据。 聘请法律顾问。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明确产权归属。与对方协商并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避免未来的法律纷争。 准备应对策略。一旦遇到困难或争议,准备好应对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个复杂的情况,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