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女方订婚半年后,女方要求退婚,期间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就见过几次面,现在她要退婚,我问一下,订婚的时候我家给女方亲戚的每人1000元钱的份子钱能退回来吗?还有去她家4次买礼物花了6000元钱。能退吗?如果她家不给,怎么办。谢谢
2025-03-31 08: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订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缔结方式,双方未正式结婚,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您和女方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订立了书面的婚约,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婚约中的义务。 至于您提到的1000元的份子钱和6000元的礼物费用,这些都属于订婚仪式的一部分,是用于庆祝双方订婚的象征性支出。虽然这部分款项可能对您有重要意义,但在法律上并不可视为财产请求权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提出退款的要求。如果对方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