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26号付的首付办的贷款 5月10号审批通过 合同约定5月15日前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待手续办妥,贷款贷出,房款付清后,于5月31日交房,可是贷款6月6日才放到资金监管才能过户,先在房东告我违约 要求解除合同 请问合理吗
2024-10-24 21:05首先,您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已经进行了贷款审批。接下来,您与房东之间关于产权转移和贷款发放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您的购买行为和借款行为之上的。 从逻辑上讲,如果房东提前告知您贷款到账时间,那么您可以要求推迟产权转移或贷款发放的时间,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并终止购房协议,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根据双方的合同条款,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通常会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请求不合理,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贷款审批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能会对您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详细的规定,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