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7年3份上诉离婚没有判离婚,17年12月14日上诉离婚法院没有判下来,现在等法院通知要去做笔录和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2025-05-08 12:20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17年的3月份提起的离婚诉讼,并且在17年的12月14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您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两次离婚申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多次起诉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是相同的实体争议,因此,如果法院在第一次判决后未作出最终决定,则第二次起诉时可能会被看作是对第一次判决的申诉。 对于“要做笔录和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这可能是指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性步骤,如听取双方的意见、收集证据、制作笔录等。这些步骤通常是为了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实体争议,包括确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会对涉及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分割,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您对具体的案件进展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请及时与当地的人民法院联系,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