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 单位有安全隐患 我在工作期间走道时没有按照单位规定的走人行道 但是单位摆放在地面的临时工件周围没有任何安全警告标示:划伤了脚。单位相关领导有管理疏忽:现在责任只是都在与职工处罚:工伤正在申报:我现在在住院康复期间:下面的黑白图片是今年改动的:黄色是这两天又改的:有了休病假时间限制的处罚 :合理吗 :处罚决定还没通知我:如果如图片(黄色字记)处罚我:可以仲裁对吗?
2021-06-22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