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温州工商局与农村集体合股办商业市场,农民把补偿安置款项860万入股,划拨土地给工商局,土地征用后,按照会议纪要规定:577个摊位,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村集体,经营权落实到农民。土地使用权从92年至2008年工商局一直没有登记,到2008年2月4日它把使用权登记好了,变成国有独资。2011年市场要改造提升,街道办下属的拆迁办要拆迁我们农民摊位,说合股事项至今没执行。现在摊位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没有了,请问我们怎么办好?
2025-10-08 15:30您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使用和权益归属等问题。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记录、文件等,以证明当初政府承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规划局)了解该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权益的问题。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情况。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历史事实和法律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