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08年交往了一个男朋友,14年分手了,他是北京人,现在他起诉我还他27万,这27万是他打给我的钱的回执单。是他去内蒙打拼的时候让我帮借的钱,其中包括给别人的利利息。都是通过银行给我打过来的,他保留了打钱的回执单,我把钱还了朋友之后就把借条撕了,我17年结婚了,他知道了后拿着回执单在北京起诉我,你说我该怎么办?
2025-06-16 23: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14年前与被告产生了借贷关系,并且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由于您将借款用于朋友的用途并将其撕毁,可能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您个人所有的。此外,被告声称这些款项是用于北京打拼期间的支出,并且持有相关的银行回执单。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策略。 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您可以提供相关银行转账记录或账单等证据来支持借款的真实性。 尽快解决纠纷。尽快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帮助处理此事。 了解法律规定。了解关于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