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已经离婚,我们有个一岁多的孩子,孩子的户口是上在我娘家这边,抚养权在前夫那边,户口本也在他那边,我娘家这边马上要征收了,他见我娘这边要征收了就要挟我说要把孩子的户口迁到他家去,我不同意迁(他的意思是在要挟我把钱给他们家)果然,他说那就跟他签一份协议,协议上要我答应到时候把孩子的人头费给他,那时候我不懂以为他拿着孩子户口本就可以去派出所迁走户口,情急之下就跟他签了协议答应给他,可后来才知道户口已经迁不过去了,并且我不是户主,我爸爸才是,钱是归我爸领的,我想问下我签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孩子的人头费是归哪边?
2024-10-27 06:16根据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已经离婚,您的孩子应当由您抚养。如果您的孩子户口被迁移到您娘家,而户口本仍在您的丈夫手中,那么您有权要求将孩子的户口迁回您的住所地。如果您同意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包含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对方,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孩子的人头费”这一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归属,通常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尊重,这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因此,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