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律师,我们姐弟妹三人是农村的,父母过世,姐弟三人都未结婚,农村拆迁,集体土地,只赔偿了弟弟两套房子240平,我家一共400平,多出240部分按500元一平赔偿,很大的院子。请问这样合理吗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家庭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继承或居住等情形下,可以依法进行分割补偿。但是,在没有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农村居民住宅作为对集体土地的补偿,并且给予超出宅基地面积的部分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进行补偿,这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需要咨询,建议您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疑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