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十年,现在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住房有三套,其中一套是我老公的名字,还有一套刚买的,目前写的是我的名字,还没有正式签合同,现在居住的是结婚时候公公盖的房子,请问如果离婚了,怎样分配
2025-10-19 21:2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您的丈夫之间,您们所有的房产以及共同生活中的其他财产都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您与您的丈夫已经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是可行的。然而,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则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对于您的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受夫妻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你们是否离婚,您的孩子都有权继承您们的遗产。 最后,关于居住的房子,如果它不是您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是属于您的公公,那么在离婚时,它将由您和您的丈夫协商决定如何处理,但通常情况下,这可能涉及到您支付给公公相应的补偿或折价。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