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养女,养父和养母在2012年离婚,养父一次性给予了10万元作为补偿和抚养费,后再无任何经济补偿和联系,并协议待我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其中我和养母因无房居住,把钱花在租房费用,我的大学学费由生源地贷款支付。现在养父因腿有残疾,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我支付赡养费,我现在刚毕业,工作没有过试用期还有贷款需要还。请问我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如果有,我需要承担多少?
20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即使您与养父母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义务的具体金额,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赡养义务的金额应当考虑到您的实际生活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养父母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如果您无法承担全部的赡养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付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养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养父母不愿意提供帮助,您可以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