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有一份当初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协议上只写了离婚后女方名下所有欠款共计多少由男方还,但未写明要多久还完,现在男方已经三个月了联系不上了,而且当时还有一份我们两个私下里的借款还款协议,只有男方自己签名但无手印,请问这些债务如果我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办?
2024-10-22 15:12如果您与前夫签署了离婚协议并明确约定了一部分债务由男方偿还,那么您可以根据该协议来主张权利。您应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还款协议等,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此外,由于您和前夫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证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偿还期限。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