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人摊位买东西,四块钱原价,我付款时发现钱没带够给了一半说稍后给他拿来,他同意后我回家半路他过来抢我东西,我把他打成轻伤二级,请问我属于正当防卫吗?希望短信回复,此时无信号
20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和故意伤害。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基于某种利益而接受他人财物或服务的行为,而故意伤害则是指为了报复或者满足个人情绪而对他人实施的暴力行为。 在本案中,您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物品,并且在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没有履行承诺,这构成了不当得利。至于故意伤害,虽然您在事后进行了自我防卫,但您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的自卫范围,因此不被视为正当防卫。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