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离退休不足3年为由,要求我离岗病休或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作年限*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我不同意,公司以因企业发展规划为由,将我原岗位更换名称重新招聘(公示1周无人应聘,公司指定人员接替,要求我3个月把指定人员教会),3个月后如果我仍不同意病休或解除劳动合同,就把我调整到不确定的其他岗位。并且说根据合同签订时有: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调整乙方工作。这一款,公司就有理由随意调整我的工作和薪酬。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回答数:769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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