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上海船厂(国营单位)的派遣工,2008年1月和单位签订合同工作到现在,合同到期是2017年年底,由于船业不景气,单位大批裁人,我也被列入今年最迟八月底裁员名单中,单位按合同法答应赔偿我工龄乘以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8月底前走还奖励一万加一个月工资,到年底到期走没这多余的奖励。现在问题是我2010年有过九级工伤,这次临走还有单位和社保一次性补贴,据说拿了这两部分钱以后要复发或者拿钢钉(里面有钢钉没拿掉,可拿可不拿,我今年38周岁,女)就没权利找单位和社保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对自己有利,像我这个情况可以和单位提什么要求吗?
2021-07-0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