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入职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过了三个月转正申请也通过了,但是后来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个公司,只提前三天通知了老板,这样的话劳动仲裁可以要到工资吗?
16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入职时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并且已经通过转正程序。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现不适合该工作,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提前3天通知的问题,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您即将离职的事实,并给出具体的日期(如“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离开”)。如果您没有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纠纷,因为这可能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解雇行为。 请注意,具体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以及金额多少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与公司的关系、您在公司中的职位级别、公司的行业标准等。因此,在决定是否采取行动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