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在澳門的。我和丈夫分居三年了,最近他一直催我簽離婚協議。兩個女兒一直和我生活,他基本不理。有半年時間一分錢沒給過我們。後來每個月交五千補習費。那其實按法律規定他應該給多少撫養費。贍養費,我們還有什麼應有得權利呢?我和女兒是租房子住的。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平衡,并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然而,在澳門的法律规定下,离婚协议的内容可能不完全符合澳門法例的规定,因此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共同商讨如何更好地保护你们的家庭利益。 关于抚育费的支付,根据《澳門民法典》第368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经济上的扶助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教育费用和医疗保健服务。具体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如果您的孩子已经成年,但仍然需要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或其他特殊照顾,则抚育费的金额可能会更高。 此外,如果您发现您的丈夫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育费。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注意,澳門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但是,由于涉及重大权益变动,最好能够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和家人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