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的同学,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开学的时候租了一个房子,给了押金100元,没有签合同,可是住了两个星期觉得特别的吵,就和房东说要搬出去,房东说必须要给1900元才可以走,不然就不给他搬走,因为他是一个人,父母也不在身边,所以他就给了房东1900元,在我们这租房子一般一间房子一个月也就100多一点,不签合同,所以我想问问那个房东的行为是犯法的吗?我们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帮助那位同学?
2025-01-22 01:52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租房者有权要求出租人提供书面租赁合同,并且如果房屋条件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获得赔偿。然而,如果您弟弟的同学已经支付了押金并且同意了提前离开,那么他需要向房东支付剩余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中,您可以建议您的弟弟的同学直接与房东沟通,说明其不满的原因以及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房东坚持要求全额支付剩余租金,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请注意,如果您弟弟的同学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应该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应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协议、押金收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