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驾,本人想咨询一件事情,单位在去年年底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要签一份与单解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按手印。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单位就不给签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现在单位一些没有签解除触劳动关系协议的,不给发月奖金,签了的,都有奖金。用这种手段逼着员工先解除劳动关系,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2024-08-28 01:5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您提供的信息中包含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和细节。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并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如果单位要求员工签署任何文件或采取其他方式迫使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可能构成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 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书面通知、口头指示等。 如果单位试图通过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迫您离职,请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法律顾问或律师。 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了解有关该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行动方案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来决定。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专业建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