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女22岁,2016年和男方在老家办的婚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共同生活一年,在这一年生活中,男方没有支付任何钱给女方生活,经常吵架,男方可以长时间不和女方沟通交流,所以我想要结束这段感情,当初办婚礼时,男方给的有彩礼钱,现在需要全部返还男方吗?,可以返还一半吗,男方却要求我除了返还全部彩礼钱以为,还额外赔偿他家当初办酒席的损失,这个要求合理吗
2025-02-03 19:39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为事实婚姻。在事实婚姻中,夫妻之间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共同抚养子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 关于彩礼的问题,彩礼是基于习俗和社会传统而存在的财产赠与行为,通常不会作为离婚条件之一。因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严重伤害对方感情或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彩礼不应被强制返还。 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这主要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损失情况。如果你确实因为男方的行为导致了经济困难或其他损失,那么可能有权要求男方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应基于客观证据,并且不能过高或者不合理。 建议你与男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的具体诉求和理由,以便更好地处理此事。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