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登记结婚,2015年6月登记离婚,假离婚买房,共同生活,第二天买了,两个孩子一9岁,一个12岁,女方不给房,90万,首付刷7万,现金给卡
2025-01-14 11:0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确认其行为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也不能认为该房屋属于您一方所有。 另外,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信息,我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假离婚”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