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整形医院签了一年的面部护理的合同,我中途怀孕了,做治疗也只做了两三次,我只想承担合同一半的费用,这个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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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已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协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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