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配偶梁碧英于今年3月5日下午5:15分时际,她乘坐邓妃拾的电动车一起从人民大道的龙潮路段往霞山方向回家,途中经三帆环岛农业银行路段被梁炳瑜驾轿车粤GWZ033进入非机动车道撞倒受伤,在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七天方能自理起立活动,于12日上午经霞山交警支队约定在事故处理办公室,判定车主因违规造成成人身伤害,应负全部责任。为了生计,为了家庭和谐,为了照顾临产的儿媳妇,且伤情稍微有好转,受伤心胸患处还在作痛,她要求出院,于3月15日办理出院手续。因车主有华安保险工作人员随身处理,而我该提出追索赔偿,金额按什么法规准则?如果督促尽快处理,请求法律专家帮助,望速报为盼
2025-06-08 19: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您妻子的伤情和损失是由于被告车辆的违规行为导致的,因此应当由被告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例如,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了解如何计算和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如果您认为对方车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考虑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准备相关证据并推进索赔进程。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早日恢复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