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小孩在学校读一年级上课时摔伤了(老师说是从课桌上摔下来的),左眼眉骨部位摔了两处伤缝了两针,现在整个眼圈都是肿得,学校说这是学生自己摔伤的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我想问问这种说法合理吗,不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承担责任的吗
2024-09-22 13:22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学校确实可能需要对学生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者其他损害的发生。 然而,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没有过错,那么学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完全的责任主体。因此,建议您向当地教育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以明确学校是否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