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离婚,对方要房产和土地。当事人胜诉。当事人买的当地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久被县政府2013年征收,法院判决了临时补偿款。一直没有领到。在铁岭县法院要了5年手续,一直不给。当事人到北京上访,北京国家信访部给了回复,承认有补偿款。当事人表示补偿款大约470万左右。需要律师介入,拿回执到有关部门去清算。现需要律师介入,当事人倾向于风险代理,拿到补偿款按百分点提成。
2025-10-10 15:51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处理此事。以下是一些建议。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关于房屋购买和土地使用权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书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政府的征收决定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司法救济。如果您认为政府的征收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征收行为无效,并要求政府对因征收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争取法律援助。考虑到您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以获取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 与政府协商解决。同时,尝试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了解其实际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准备合法有效的谈判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一份合理的谈判方案,明确指出您的具体诉求和期望得到的补偿金额,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基于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