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月问我的房东租了房子,付了一年的租金,签了3年的合同,在这个月我问她如果我要搬家,租金会退吗?她说退。后来我也没有搬家的想法,但是她一直催我搬家,这样我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2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您的租房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是有效的,并且您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 然而,如果您决定不继续租住,您可以向房东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不得无故拒绝承租人的合理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必须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包括尚未到期的部分)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此外,由于房东一直催促您搬家,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强迫行为或不当的催收行为,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尊重承租者意愿的原则。因此,您有权要求房东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