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老婆的感情不是太好,即将面临离婚,我们结果时住的是我父母的房子,结婚第2年我们拿了1万多块钱,在我父母原有的房子上,我父母又盖的一层,离婚以后加盖的房子能作为分割的财产么
2024-12-25 07:2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且在离婚时没有约定归属,则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我父母原本的房子”以及“在我父母原有的房子上盖一层”,这通常被认为是家庭成员对父母房产进行的扩建或者翻新工程,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决定离婚,那么您和您的妻子可能需要协商确定该房屋的具体归属。如果你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调解机构,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