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帮我报了兵役叫我一定要去,就一定要去吗,这不是侵犯了我的人权吗
回答数:49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和初审,并参加征兵体检。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服兵役,可以向兵役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免于服兵役。 同时,您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人权不受侵犯。在履行兵役义务时,您有拒绝、回避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前往应征地点。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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