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上班(无编制),进修后工作了1.5年辞职,由于进修前和医院签了5年的合同,现未到期,医院要求返还进修期间费用并赔偿进修期间费用的3倍,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谢谢
2024-10-28 11:2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医院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并且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时间,因此不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况。 此外,《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某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医院提交离职申请,并说明理由,从而避免被扣留进修期间的费用。 如果您对上述解释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