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一家公司,是2016年7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是2030元,在工作中表现优秀,7个多月中升了两次职,公司到今天逼我写了辞职书,公司是有规定,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3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后是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公司逼我写了后第二天就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单位上班没有按劳动法付我的薪酬,每天上班12小时,只付是11.5小时的报酬,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请问怎么解决,能得起诉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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