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水果店员工,和买水果的打起来了,因为对方嫌贵,然后骂人,我回了一句,对方就先动手打我了,后来我腾出空拿棍子把对方打了,对方是一对夫妻,女的没怎么动手,对方男的没什么事,女的手腕骨折,我也没直接打那女的,我是头皮血肿,没什么大事,看守所把我拘留七天,办的取保候审,现在是取保候审阶段,我这属于防卫过当吗?我会判什么刑罚呢,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呢,谢谢您了!
2024-09-02 21: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与买水果的人发生冲突后,采取了防卫措施并造成了对方伤害。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使用暴力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导致了更大的损害。如果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防卫过当,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采取了防卫措施,但造成了对方的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请注意,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