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亲戚办了个厂之前几年我是他们厂的法人。他们厂做了好多的银行代款现在厂里的效益也不好也没法还款,现在银行到法院起诉我。不过在2016年3月份我的法人更换到别人名下了,请问我现在还需要成担责任吗?
2024-09-02 21:4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原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3月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到了他人名下,这表明您不再对工厂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因此,您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银行认为您有义务帮助清偿债务,或者您未能及时通知银行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变化,那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要求,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