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地的房子,当时口头承诺卖房,买房的人交了10000元押金,当时写了收条,收款人签字的是中间人,现在房子不打算卖了,要退还10000押金,但是买房的人不同意,说要损失费,现在要告中间人。,这个告,可以胜诉吗?
2024-09-02 21:2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是否能够胜诉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押金的性质,则押金通常被视为定金而非保证金。 其次,在您的案件中,虽然您和购房人都同意将押金视为定金,但您并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保证,因此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此外,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例如房屋交付等),则可能无法证明自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最后,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考虑到诉讼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强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