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份合同的卖家,合同规定买家应该在银行预约扣款日的前三个工作日给齐首期款,附件3(3),但到我还清银行款项,卖家只给我大部分钱30万,还没给齐差7万,卖家属于违约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24-09-02 22:3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同约定买家应在银行预约扣款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但是,在您还清所有银行款项后,只有部分款项30万元被支付给了卖家,并且卖家尚未完全支付剩余的7万元。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合同中的付款条款。 如果买卖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之一。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您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7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