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因:我老婆在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当日看房并缴纳认购定金,现我不准备继续在此处购房,请问我老婆缴纳的定金可以要回吗?并且我也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不明确,如图中所示:第一点(商品房预售证号、甲方、乙方均未填写)、第二点(合同中未明确标注认购定金是多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销售部门可以随意定价?)第三点(合同中未写明认购书签订多少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无限期。或者在我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苏宁置业方面无权再出售此楼。) 下面图片中就是商品房认购书,烦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2024-09-02 23:33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信任。关于您的问题,我们建议您与南京市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决定提起诉讼,我们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订金,并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损失。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认购书中存在不明确之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释或撤销该条款。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您的权益都应得到充分保障。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