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我案子区法院判决离婚娃归我!对方支付800抚养费!但是对方不服觉得抚养费过高希望改判150上诉至市法院,但是我们案子现在从上诉日期算都3个月了还不见通知开庭!我找到法院,受理我案子的法官说联系不到对方,他们起诉我但是手机停机!所以他说既然我来了就听我撒意见,我就说了我的意见,我留了我老公他爸号!因为他家所有事都是他爸做主!我们结婚一年多分居,区法院说彩礼不牵扯因为有娃!但是这次市上这个法官说对方虽然针对抚养费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提到彩礼那我得退还看多少!我想问您我们这有娃牵扯彩礼不?我咋觉得我的案子这个法官是故意拖延!没有联系到对方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两次上诉都一月就开庭这次三个月还不见
2024-09-02 21:02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对抚养权和抚养费存在争议,并且已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作出处理。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向区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并且已经超过了一个合理的上诉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并且区法院还没有与你联系并安排开庭,这可能表明区法院并没有及时处理您的案件。 然而,对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房产或车辆等共同财产时,男方支付了较大的款项给女方,则该部分款项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不应要求退还。 此外,如果被告方提出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过高的,而这一数额是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裁决,那么在此基础上提出上诉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建议您继续关注法院的后续行动,并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