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个弟弟1982年出生的,不是我亲弟是我父母在乡镇医院捡的弃婴,我弟和我父母是收养关系,我弟于2012年结婚,弟媳妇还是我给我弟介绍的,弟媳妇是离婚后和我弟结的婚.由于我弟婚前不正干所以婚前手里一点存软没有,所以我父亲为我弟结婚前盖房子和结婚彩礼没少付出,我父亲农民,婚后经常与我父母吵架,百般刁难,【因为弟媳妇与我弟结婚前提出过让我弟与我父亲断绝关系,当时我们一家没把这是放心上】婚后扬言父母老了不能动了他们不管,所以两年前由父亲提出经市人民法院开庭解除收养关系,当时双方只是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当时没谈从小抚养成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请问现在父母怎么给他算抚养费,我们姐弟四人,谢解答
2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由父母承担。如果非婚生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那么其应当自行负担自己的抚养费用;如果非婚生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其父母仍需继续为其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减免。例如,如果非婚生子女因患病或者残疾等原因需要特殊照顾,那么其父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免抚养费用。 没有特殊情况的,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给其父母。 请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