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为劳务派遣公司,前期受到公司副总指使,要求做一份关于公司资质的证明,彩印了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章子,后被发现,进行了行政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期间做假证明时家人进行了抵制,但副总人就以“没事”继续要求制作,制作证明是为了与其他公司结款使用,结款是为了发放员工工资,我认为家人被拘留较冤,人事档案也留下拘留记录,对今后发展产生影响,家人虽然有过错,但进行了抵制,所以现在主张向原公司申请赔c偿,不知主张是否成立
2025-08-31 03:54您的家人在工作中因制作假证明而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您主张向原公司申请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家人的人身权利或劳动权利,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失,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提出申诉和索赔。 此外,建议您收集并保存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如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于后续的诉讼程序。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