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半路夫妻生活12年,没有结婚证,两个人共同买了一处房子,男方付款4万元,两个人在分开后女方把男方买房付款的4万元归还,房产证名字已是女方名字,且在两个人分开后男方就一直未搬离女方住房,现如今女方想要回房子自己居住,男方却反过来要和女方讨要生活12年的生活费,一起生活期间男方未给过女方一分生活费,可是又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没有给过,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24-12-18 09:06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详细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适用。首先,您提到的“半路夫妻”通常指的是婚姻状态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定义。 关于房屋买卖和支付款项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不动产并登记为自己的姓名,该不动产即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名字已由男方变更为女方,则房屋应视为女方所有。 至于生活费用的问题,如果您们之间存在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男方确实没有向女方提供任何经济支持,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男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是,这需要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撑这一主张。 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这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