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亲是一公司法人,为甲方单位做工程,当时合同中未将人身安全责任问题列入在内,后不慎在工作现场严重摔伤。由于无医保社保,手术医药全自费。请问甲方要担责吗?担多少比例?是否要先去做伤情鉴定吗?我现在具体该怎样做?谢谢!
2024-10-04 03:3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中,并且存在雇主责任,则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人身伤害,通常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损失程度。这有助于确定雇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最后,如果您对事故处理不满或有疑问,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相应职责。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有实际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