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出售一套安置房,房屋现在没有产权,买家是知道的且自愿签订合同,预付了13万定金,并约定6月5日去办公证并且在公证当日付款,在公证处我提供了真实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已注明分户到人头。但是公证处以我的协议不够规范为由拒绝公证,买家也以公证没有完成为理由拒绝付款。购房合同上并未明确当日公证成功才付款。我也明确告知继续办理,但办理时间较长。我可以主张买家现在就付我剩余房款吗?买家能以公证失败为由取消交易吗?我们双方有什么责任?
12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主张买家在公证未完成之前支付剩余房款。然而,您需要确保您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一条款,以便买家知晓并同意此条件。 如果买家坚持认为公证失败可以作为取消交易的理由,那么他可能有权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损失或成本。如果您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您可能需要承担因未能及时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和额外费用。此外,由于买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您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法院判决或进行诉讼。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