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电动车停在路边未关电源,处于可启动状态。b 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电动车不受控制造成老人c某人身伤害骨折,医疗费用10万左右,请问a某和b某责任划分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电动车是由于a某疏忽大意没有关闭电源导致其处于可启动状态,那么a某应当对老人c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同时,如果b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了电动车,但由于电动车处于可启动状态,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属于a某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所以b某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例如,如果a某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程度比b某要严重,则a某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反之亦然。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责任分配,如电动车的质量问题等,也需要考虑进去。 综上所述,对于老人c某的人身伤害,a某和b某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并且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