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妈49从岁开始在社会福利院做事(福利院是国家办的那种),到现在有15年了,现在院里就说不要我妈在那做事了。当时去做事的时候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我想问的是,像这种情况院里要不要做补偿什么的
3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母亲是在社会福利院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并且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她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但是,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您母亲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您可以与福利院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或者是否愿意提供适当的补偿。其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